一级建造师考试有《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实务》四个考试科目,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如下:
1、《建设工程经济》 满分100分,60分合格。
2、《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满分130分,78分合格。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满分130分,78分合格。
4、《专业工程管理实务》 满分160分,96分合格。
二、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比如第一年过一科,第二年过三科都全部算通过,假如第二年只通过了两科,那么第一年成绩就作废了,第二年成绩保留到第三年,第三年只需要再通过剩余的两科即可。
一级建造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