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点突破」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民事诉讼制度的26个正确说法!

2020-04-30 14:54: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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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4
摘要: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考试虽说难度相比比较简单,但是大多数知识点都是属于需要考生背诵记忆的法律条文,当然也有一些考点相对灵活,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其中以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为学习难点,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业知识理论性较强。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虽说难度相比比较简单,但是大多数知识点都是属于需要考生背诵记忆的法律条文,当然也有一些考点相对灵活,需要对法律法规进行理解,其中以第八章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为学习难点,民事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专业知识理论性较强。

【2016年 二建法规】关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移送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C.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D.人民法院之问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报请共同上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每年的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各科目的选择题中均会出现这么一种题型,那就是通常是问你“正确/错误的说法”是哪(几)个选项,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都可进行类似命题,综合性较强,选项出题点可能分散分布在考试用书上,而并非集中在一页纸内容上。
      应对此类考题,就《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科目特点来看,对相关核心知识点进行总结性的归纳汇总,整理成一句句正确的说法,对快速并正确解题是大有裨益的。
      本篇就二建工程法规第八章第二节民事诉讼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汇编,具体内容如下:
      1、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在实践中,争议标的金额的大小,往往是确定级别管辖的重要依据。
      2、婚姻、继承、家庭、物业服务、人身损害赔偿、名誉权、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以及群体性纠纷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诉讼一般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地(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属于例外),即“原告就被告”原则。
      4、第一审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6、房屋买卖纠纷适用专属管辖,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7、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除施工合同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8、除施工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等专属管辖情况外,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5家)法院中选择确定一家管辖法院,并只能在约定的法院起诉。
      9、专属管辖是排他性管辖,排除了诉讼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3类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纠纷。
      10、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任一法院起诉,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选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12、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
      13、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若授权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视为诉讼代理人没有获得特别授权。
      14、民事诉讼证据包括八种证据形式,按照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排序分别是: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15、对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录音资料,只要不是“窃听”或“侵害隐私”方式取得的,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6、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法院也可以主动实施证据保全,对证据固定和保护(查封扣押、拍照录像、鉴定勘验等)。
      17、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
      18、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19、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问继续计算。
      2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普通程序,采取合议庭制度。
      23、诉讼程序中,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4、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不服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5、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2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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