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导图」二建法规保证与抵押两大担保方式常考知识点分享

2020-04-21 14:47:00
粤建
网络
2476
摘要: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担保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同时担保物必须具有可处分性,即:可以转让的,可以担保;不能转让的,不能担保。
      担保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担保具有从属性和不可分性,被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也无效。同时担保物必须具有可处分性,即:可以转让的,可以担保;不能转让的,不能担保。
      本篇是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常考的核心知识点保证和抵押两种担保方式进行思维导图解析,以帮助各位进行理解记忆。
      【思维导图】

二建法规保证与抵押两大担保方式常考知识点

二建法规保证与抵押两大担保方式常考知识点


【经典试题】
【2019年试题】(多选题)关于担保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担保是用益物权的一种
B.担保的目的是保障特定债权的实现
C.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有效
D.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另外约定有效

E.反担保不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参考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担保属于担保物权,不属于用益物权。选项C,担保合同符合法定要求方为有效。选项D,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E,反担保适用担保法的规定。

【2016年试题】关于抵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人没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不变
B.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只需高于担保债权即可
C.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D.抵押权可以与其担保的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证其价值。选项B,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该转让无效。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或者提存。选项D,抵押权与被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来源于网络,侵删!
粤建职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关注粤建职校公众号,
获取最新考试资讯、行业动态
以及考试学习辅导资料与真题
还有精品学习课程等您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