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2022-10-26 09:33: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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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知识点4:工程垫资的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知识点1:开工日期及开工通知

情形

开工日期的确定

一般情形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

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

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

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实际进场施工的

实际进场施工日期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

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

       知识点2: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情形

竣工日期的确定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

       知识点3: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情形

应付款时间

已实际交付的

交付之日

没有交付的

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未交付,未结算的

当事人起诉之日

      知识点4:工程垫资的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知识点5:承包人优先受偿权
      (1)优先受偿的范围: 依照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范围
      (2)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经典例题】: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的是(  )。
      A.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B.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D.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竣工结算完成之日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按照下面顺序执行),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A选项错。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B选项错。D选项错。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C选项正确。

      2.建设项目完工后,施工企业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如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该项目的竣工日期(  )。
      A. 相应顺延
      B. 以施工企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准
      C. 以合同约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准
      D. 以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为准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3.某建筑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约定由建筑公司预先垫付20%的工程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计算方法。后两公司就工程支付发生争议,建筑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并偿还垫付工程款的利息,人民法院应(  )。
      A. 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予以支持
      B. 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C. 对该诉讼请求全部不予支持
      D. 对工程款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利息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关于人民法院对开工日期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C. 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 开工通知发出前,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 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以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A选项,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选项,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C选项,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选项,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选项,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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