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新规:时隔11年建造师考务规程大改,4月1日起施行!

2021-04-02 11:43: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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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期,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可知,新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人办发〔2000〕71号)、《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人发〔1997〕75号)同时废止。
      近期,根据人社部发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可知, 新规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人办发〔2000〕71号)、《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的通知》 (人发〔1997〕75号) 同时废止。那么,时隔多年,新规与2000年版本有何变化?具体详情如下:
人社部新规:时隔11年建造师考务规程大改,4月1日起施行!
      新旧版本规程变化对比
      新增3个章节,各章节有差异
      对比两个版本,我们不难发现新规多了三章,2000年版本的只有八章,现在的有十一章,而且每个章节也做了调整,具体如下:
人社部新规:时隔11年建造师考务规程大改,4月1日起施行!
      原可就近报名,现只能在工作或居住地报名
       人社厅发〔2021〕18号第十四条: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最新政人办发〔2000〕71号第十条:考试报名按省区市(经批准的部分副省级城市)组织,实行属地化管理。考生可以在工作单位(含临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参考。对个别因报考人数较少本省区市不组织的考试,或属于滚动考试中异地调动的考生, 应允许考生到就近省区市报名参考,有关省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应负责为考生办理转接手续,考生各科成绩均合格后,由最终成绩合格所在的省区市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
       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人社厅发〔2021〕18号: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应当准确、完整填报信息, 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报考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报考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内的失信人员,应当依有关规定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人办发〔2000〕71号:报名需要填写《报名信息卡》、《资格考试报名表》及提交有关报名材料。
       对于考试期间与考后监管更加严格。
       人社厅发〔2021〕18号新增:
  • 考试期间, 每个考点设1名主考,按需设若干名副主考、监考、流动监考和考务保障服务人员,电子化考试考点另设至少1名系统管理员;
  • 考试期间,每个考场设至少 2名监考人。电子化考试考场中,至少有1名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 考试时长2小时以内的科目,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电子化考试可视情况调整至考试结束前 15分钟;考试时长超过2小时的科目,考场封闭2小时;语音类、视频类考试考场封闭一般至考试结束;
  • 保密期内的考前试卷、考后答卷交接后,应当存入专门的、全程实时监控的保密室(或指定场所), 并安排至少2名人员24小时值守。监控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3个月;
  • 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涉及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重大异常情况的试卷、答卷、考场情况记录及其他相关考务资料的保管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 2年;答卷、考场情况记录等按规定要求转化成电子文档的,电子文档的保存期限自成绩公布之日起不少于 5年。

      官网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rcrs/202103/t20210330_412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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