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26-01-26 11:22: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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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同学问如果 一级建造师考出来没有注册好多年,到时候需要注册是补1次的继续教育,还是每3年补一次,小编从住建厅找到了相关回复。同时分享了一些常见的问题,供各位同学参考。


Q: 建造师超过6年未注册,现在要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多少学时?

A: 如果近三年内已参加过相应专业继续教育的,无需办理继续教育。近三年未办理过继续教育的 只需办理一次 主项专业120学时,增项专业60学时即可。



Q: 继续教育是从资格证书发证之日起算还是从证书注册之日起算?

A: 是否办理继续教育, 以您的资格证书签发时间是否超过注册申请之日三年时间来推算 ,超过三年的则需先办理逾期继续教育。如果近三年内已参加过相应专业继续教育的,也无需办理继续教育。近三年未办理过继续教育的只需办理一次主项专业120学时,增项专业60学时即可。


Q: 建造师至今没有注册,是否需要每3年做一次继续教育?

A: 如果没有注册需求的, 可暂无需进行继续教育 ,待初始注册申请前再办理继续教育即可。


Q: 注册人员如何刻执业印章?

A: 注册人员注册成功后,可 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制印企业 ,按全国统一的印章样式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Q: 长期未注册会不会影响资格证书有效性?

A: 未办理注册的建造师无需办理继续教育,长期未注册也不会影响资格证书有效性问题。


Q: 何时提出一级建造师延期注册申请?

A: 个人需在一级建造师 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系统会自动注销。需要继续执业的人员,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后,按规定申请增项注册或重新注册。


Q: 离职后,单位不配合注销一级建造师,如何处理?

A: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8号)第十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申请注销注册时,应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您可提交申请报告和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进行申诉, 企业不配合出具离职证明的,您可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法院申诉解除劳动关系, 维护自身权益,待维权部门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再提交上述材料, 主管部门受理后将介入处理 ,相关材料可邮寄至省住建厅注册中心。


Q: 一级建造师签字怎么重新上传?

A: 登录国家政务平台个人端进行个人基本信息修改,上传符合要求的签名照,等待部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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