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一章重要知识点!

2020-12-16 10:53:00
粤建
网络
1602
摘要: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正式开启,不少考生为了赢在起跑线上,早早就开始二建备考工作,粤建职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学习二级建造师各科目,收集整理了二建各科目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助力考生高效备考,本文是二建工程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重要知识点。
      2021年 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正式开启,不少考生为了赢在起跑线上,早早就开始 二建备考工作, 粤建职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学习二级建造师各科目,收集整理了二建各科目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助力考生高效备考,本文是二建 工程法规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重要知识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一章重要知识点!
      1、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2、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4、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5、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6、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些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7、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8、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9、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10、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11、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2、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13、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4、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15、我国《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创造专利权,并规定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6、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17、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9、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
      20、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1、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3、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24、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5、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26、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27、行政处罚的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8、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罪。

      希望考生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有效的掌握二建法规科目第一章的重要知识点,更多法规科目其他章节,以及二建其他科目的考试知识点,请继续关注粤建职校官网,小编会持续更新2021年最新考试辅导资料!


      相关推荐: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二章重要知识点!

粤建职校官方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关注粤建职校公众号,
获取最新考试资讯、行业动态
以及考试学习辅导资料与真题
还有精品学习课程等您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