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二章重要知识点!

2020-12-16 10:59:00
粤建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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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1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正式开启,不少考生为了赢在起跑线上,早早就开始二建备考工作,粤建职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学习二级建造师各科目,收集整理了二建各科目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助力考生高效备考,本文是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第二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重要知识点。
      2021年 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已正式开启,不少考生为了赢在起跑线上,早早就开始 二建备考工作, 粤建职校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学习二级建造师各科目,收集整理了二建各科目章节的重要知识点,希望能助力考生高效备考,本文是二级建造师 工程法规第二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的重要知识点。
2021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二章重要知识点!
      1、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5、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
      6、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首次申请或增项申请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7、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8、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 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10、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11、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1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注册建造师可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14、注册建造师享有接受继续教育权利。
      15、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

      希望考生通过以上内容的学习,可以有效的掌握二建法规科目第二章的重要知识点,更多法规科目其他章节,以及二建其他科目的考试知识点,请继续关注粤建职校官网,小编会持续更新2021年最新考试辅导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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