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干货」2022年二建法规第三章节重要考点梳理④

2022-05-09 16:24:00
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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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22年二级建造师考试临近,距离考试仅剩半个多个月的时间,现阶段正是二建考前冲刺备考的关键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二建考试,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工程法规》第三章节中几个重要的知识点,赶快来看看你都掌握了没有? 202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三章节重要考点梳理!
      2022年 二级建造师考试临近,距离考试仅剩半个多个月的时间,现阶段正是 二建考前冲刺备考的关键期。为了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二建考试,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 《工程法规》第三章节中几个重要的知识点,赶快来看看你都掌握了没有? 2022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科目第三章节重要考点梳理!
2022年二建法规第三章节重要考点梳理
二建法规第三章节重要考点梳理④
      考点三十一: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本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习题:下列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是(    )。
      A、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
      B、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
      C、勘察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
      D、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本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⑵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⑶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二:可以不进行招标和邀请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⑴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⑵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⑶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⑷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⑸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可以邀请招标:⑴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⑵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习题:根据《招标投标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    )
      A、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
      B、涉及抢险救灾的工程项目
      C、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工程项目
      D、国有企业开发建设的商住两用的工程项目
      E、涉及国家安全的工程项目
      【参考答案】:ABCE
      【答案解析】: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习题: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其澄清或修改文件
      B、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澄清或者修改
      C、澄清或者修改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D、澄清或者修改通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在征得全部投标人同意后,可按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四:标底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2.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习题:关于标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B、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标项目标底的数量
      C、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的,应当设有招标标底
      D、在保密的前提下,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可以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B项错误,标底只能有一个。C项错误,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D项错误,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五: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习题:下列情形中,招标人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有(    )。
      A、逾期送达的
      B、投标人公司发生变故的
      C、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到场的
      D、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E、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参考答案】:AD
      【答案解析】: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六: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招标人终止招标,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习题: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5%
      B、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可以短于投标有效期
      C、招标人分两阶段招标的,应当在第一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D、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进一步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选项C错误,实行两阶段招标的,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七:串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⑵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⑷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⑸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习题:下列情形中,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是(    )。
      A、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特殊标记
      B、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文印店装订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函由同一银行开具
      D、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⑴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⑵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⑶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⑷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⑸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八:招标投标投诉与处理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习题:关于招标投标投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B、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C、对开标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D、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级别高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E、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参考答案】:AE
      【答案解析】:选项BCD错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但是,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以及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其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以上规定的期限内。《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一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三十九:违法分包 
      ⑴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⑵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⑶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⑷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习题: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
      A、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B、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
      C、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⑴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⑵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⑶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⑷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考点四十: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习题: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中小型工程但技术复杂的,可以采取联合共同承包  
      B、两个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C、联合体各方应当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就承包工程中各自负责的部分承担责任  
      D、共同承担的各方就承包合同的履行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二节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考点四十一: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 
      ㈠资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⑴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搅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⑵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⑶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⑷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⑸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⑹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㈡承揽业务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⑴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⑵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⑷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习题:下列行为中,属于施工企业业务承揽不良行为的是(    )。
      A、超越本单位资质承担工程的
      B、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C、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D、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⑴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⑵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⑷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⑸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考点四十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1.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为:⑴基本信息长期公开;⑵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⑶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
      2.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习题:关于公布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优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
      B、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5年
      C、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D、对整改确实有效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以直接取消公布其不良行为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A项错误,优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3年。B项错误,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D项错误,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考点四十三: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⑴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⑵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⑶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⑷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习题: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下列情形中,应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是(    )。
      A、发生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
      B、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C、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的
      D、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考点来源】第三章第三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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