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审核标准的温馨提示

2024-03-01 17:00:00
粤建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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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自2024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第三条相关要求 优化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 赋码标准。企业在报考或办理 法定代表人 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业务时, 考生(持证人)应当同时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建议各有关单位在报考或办理此类证书业务前,及时完善人员信息,避免因证书信息不全导致审核不通过。  

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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